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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口腔种植牙技术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10-14 08:3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 次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函农工党商洛市委会: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口腔种植牙技术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的建议。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科室)108家,包括二级以上医院口腔科20家、专科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商洛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口腔种植牙技术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的建议。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科室)108家,包括二级以上医院口腔科20家、专科医院3家、口腔门诊6家和口腔诊所79家。其中35家口腔医疗机构开展了口腔种植牙业务,近三年共开展口腔种植牙病例数2130例。目前,各县区口腔门诊和口腔诊所可满足口腔疾病健康教育、口腔常见疾病筛查及简单口腔疾病处理等,二级以上医院口腔科、专科医院可开展口腔种植牙等复杂及疑难病例治疗,口腔医疗机构设置可以满足群众口腔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各医疗机构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有口腔诊疗科目,未出现过度诊疗、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情况,未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商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并做到向患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级以上医院口腔科、专科医院、部分口腔门诊和诊所现已使用电子病历诊疗系统,能够按要求规范书写电子病历,详细记录患者治疗及手术相关病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牙技术规范管理,以“不断提升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工作目标,推动口腔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化行业监管。我委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各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口腔医用耗材采购,联合市医保局深入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在“产销用”各环节中共同发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集采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以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对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诊疗行为、质量管理、院务公开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防范民营医疗机构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切实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二是注重技能提升。我委2018年牵头成立了商洛市口腔医学会,学会先后组织举办种植牙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进展暨口腔医学会年会、口腔护理专业培训班、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的等系列学术讲座、活动培训等,为全市口腔医务人员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口腔专业技术水平。2021年成立商洛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现场查看、病历评价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切实提高口腔医疗质量水平,减少医疗风险隐患,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口腔医疗服务。加强口腔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全市选派多名口腔医务人员赴省级医院参加规范化培训,切实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印发了《致广大口腔种植牙患者的一封信》,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口腔种植收费专项治理承诺,号召广大患者在接受口腔种植服务室做到“三个清楚”(清楚医疗机构是否同时接受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三项治理措施;清楚医疗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以及本机构对应项目的实际收费;清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收费)。组织口腔医疗机构在每年“全国爱牙日”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节日期间,积极开展包括口腔种植牙在内的口腔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市卫健委网站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科普关爱口腔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养成健康口腔卫生习惯,选择正规口腔医疗机构购买口腔种植牙等口腔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口腔健康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关于“加强口腔科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的建议。经对接市医保局,牙科正畸丝、牙齿漂白剂、牙科填充材料和口腔种植体等多类口腔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均已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同时,2023年有两大类耗材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一是7类口腔正畸托槽耗材(普通金属托槽、方丝弓托槽、普通陶瓷托槽、自锁金属托槽、自锁陶瓷托槽、无托槽矫治器、颊面管等)572个产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平均降幅43.23%,最低降幅23.33%,最高降幅88%。二是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40类系统平均降价55%。网采耗材安全、环保性得到有效保证,挂网采购价格均公开透明。

三、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定价”的建议。目前我市严格落实全省口腔种植单颗常规全流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统一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价格。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的医疗服务价实施整体调控,项目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 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规定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4171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不超过3337元,其中明确对主要用于复杂种植情形的“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三个项目,单颗常规种植中确需使用的,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7%收费,且费用包括在调控价格之中,不可重复计费收费,确保不增加患者负担。因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耗材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范围的权限归集在省级,未来根据医保事业的发展和现实需要,支付范围将会逐步有序扩展。

四、关于“加大监管,打击开单提成”的建议。我委将口腔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日常做到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口腔专业医疗质量管理。充分依托市口腔医疗质控中心和专家力量,加强口腔种植牙技术培训和临床应用管理,使口腔种植技术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督促口腔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口腔种植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真正维护患者健康权益。邀请国、省知名专家开展口腔种植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口腔种植行业技术水平,使老百姓能够获得到高质量的口腔种植技术服务。二是强化口腔种植牙执业行为管理。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口腔种植牙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督促口腔医疗机构规范发布医疗广告,加大医疗广告日常监测力度,杜绝口腔种植牙等口腔虚假医疗违法广告的发生。三是强化口腔种植耗材管理。我委印发了全市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规定,从管理体系、规范使用、监测评价、结果运用等4个部分逐环节进行规范,督促各口腔医疗机构加强口腔医用耗材特别是口腔种植耗材管理,严格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口腔种植技术所需的材料、器械、设备,建立高值耗材动态管理清单,保证器材来源和去向可追溯,每月对高值耗材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监测评价,对违规使用的医务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口腔种植服务价格、口腔种植专用耗材质量管理、临床应用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强化口腔种植牙医疗质量管理,不断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提升口腔种植行业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口腔健康和安全。

非常感谢农工党商洛市委会长期以来对我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助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代小丽,电话:0914-2313973)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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